滕州这家公司被罚款

日期:2025-07-28 20:17:54 浏览量:

  

滕州这家公司被罚款

  依据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》第三十条第一项◆★,结合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》(裁量细则)第76号第A档的规定■★,滕州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,对其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  2025年3月21日,滕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作为粉尘涉爆企业★■■,其年加工11500樘室内门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★◆◆■。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一条、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◆■★■★“三同时◆◆◆◆■”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第一款、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◆◆◆■◆。